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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狗带入公园 可能罚款50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3:4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张立)随意携带猫、狗、蛇、猴等动物入公园,将可能被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昨日,我市城市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第一部法规——《成都市公园条例(草案)》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该条例草案首次对公园改善生态环境、防灾避险和服务公众三大功能以及公园是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的性质予以明确,并对公园建设、维护和管理经费来源进行了规范。

  根据《条例(草案)》,在公园内兜售物品、乞讨、堆放杂物、晾晒衣物,擅自张贴、设置标语或户外广告;公园内随地吐痰、便溺,随地抛弃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袋(盒)、口香糖等废弃物等;算命、占卜等封建迷信活动或赌博、寻衅滋事;携带猫、狗、蛇、猴等等动物入公园的,拒不改正,将可能被处以1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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