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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条措施助力民企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4:1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钟蓓 实习生 陈雪)记者昨日获悉,为促进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和供地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监管和协调服务六个方面,出台了31条“含金量”很高的措施。

  准入:放宽范围 降低门槛

  《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同时放宽了非公有制的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不受限制。对须经资质认定才能进入的企业,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同等标准进行资质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进入,不得变相限制非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

  同时,还降低了非公有制企业的准入门槛,有限公司设立时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可一次缴清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额出资,也可以在两年内缴清,但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和最低限额。

  创办民营科技型、外向型、农产品加工型及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各类企业,暂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可以发给标注“筹建”字样的营业执照,筹建期最长为1年;对暂时没有本企业固定办公场所(住所)的,可由招商引资单位出具场所证明作为企业注册地址(住所)予以登记,企业具备条件后应当及时换发营业执照。

  创办科技型有限公司,以高新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或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经评估,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但在注册资本中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

  公司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对外投资比例,除企业章程另有规定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70%。

  放宽企业集团登记限制。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度放宽为1000万元。对集团母公司和母公司的参股、控股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的限度放宽为2000万元。设立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可拥有3家子公司。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可使用原字号、企业原用名称。

  加大财税金融和供地支持

  《意见》落实了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一、对我市以从事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非公有制企业,且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支持和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新办企业,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四、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五、对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的非公有制企业,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范围,符合有关减免税条件的,可以分别享受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或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非公有制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一年至五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增加科技投入。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在企业关心的土地供应问题上,《意见》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在用地方面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的用地政策。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公有制企业改革重组的,用地按照《成都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办法》办理。

  非公有制资本投资工业项目,应当尽量使用国有土地,在规划的工业集中发展区,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使用集体土地。

  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享受我市用地扶持政策。全市范围投资2000万美元或两亿元人民币以上,中、远郊区(市)县范围投资500万美元或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用地,由市国土部门直接协调。其生产性用房项目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标准的50%收龋

  鼓励加工工业等生产性企业建多层厂房,有条件的区(市)县可以对建多层厂房的企业进行适当补贴。

  社会服务:政府采购享受同等待遇

  在完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服务上,《意见》指出,我市将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积极开展创业服务,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同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常在政府采购中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出口,到境外投资兴业,在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提高素质:鼓励民企联手做大做强

  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上,《意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买壳、参股等形式发展为上市公司,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利用外资和国外高新技术成果。鼓励非公制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

  维权:完善制度 保护私有财产

  在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上,《意见》明确,要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的权属关系。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人不得干预。

  监管:严格控制各种检查

  在加强和改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监管和协调服务方面,《意见》指出,要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

  《意见》要求,要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控制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种检查,禁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任何检查不得要求企业派车接送,不得接受企业宴请和馈赠,不得要求企业高管人员全程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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