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惩戒和监督制度 公务员行为将划定“禁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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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4:37 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王湛通讯员莘坚)为了推动“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实施,市监察局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精神,正在制定“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若干禁令”,给全市公务员的行为划定“禁区”,使行政惩戒和监督制度更加完善。 记者昨天了解到,市监察局已经组织专题调研组,对当前机关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展开调研,并在梳理现行的纪律规定后,提出公务员必须严格执行的“若干禁令”,向政 府机关、公务员和全社会公布。同时在全国没有统一的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办法的情况下,制定我市的《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办法》,于明年颁布实施,先行先试。此外,监察局将首次制定全市监察对象职务目录,根据依法行政要求越来越高,而在企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监察对象经常发生变化的形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和规范我市监察对象的具体范围,提高依法监察的水平。 在运用信息技术方面,市“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将在年底开始对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进行电子监察试运行。借助该系统经验,探索开发涉及行政管理其他环节的软件系统,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立“行政效能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把行政成本和行政效率的标准量化。 另外,今后对凡是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监察部门都将作为重点来监督,从中发现问题和线索,并认真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