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物管收费有多乱2:解困房竟按二级物业收费(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9:21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林洁婷 何姗 陈文

  广州物管收费有多乱之2

  深读指引

  物业管理费纠纷由来已久。早在1996年,北秀花园的业主便因管理费问题和物管公司打了官司,并因此于1997年成立了广州市第一个业主委员会。

  几年来,关于物业管理费的纠纷频频见诸报端———春兰花园、翠湖山庄、到丽江花园等,虽然有的已经通过长期艰苦努力的斗争得以妥善解决,但更多的是悬而未决或不了了之。

  2002年曾有媒体就物业管理收费做过调查,有61%的被访者认为“非常贵”,27%的被访者认为“比较贵”,仅有12%的人认为“适中”。另一项调查显示,68%的被访者表示对所在住所的物业管理“不满”。而2002年12月20日市政协和房管局举办的广州市物业管理论坛上,各方反映的九大问题之一,便是20%业主拒交管理费。

  调查发现,广州物业管理费的乱象表现在:收费

  超标、收费与服务不对等、收费标准出尔反尔、费用支出不公开等。而物业管

  理费纠纷不仅存在于像翠湖山庄、丽江花园这样的高档住宅小区中,也存在于聚德花苑这样的解困房小区中。

  聚德花苑:萧先生为管理费打了4年官司

  一告

  广州市物价局:解困房按二级物业收费不合理
物管收费有多乱2:解困房竟按二级物业收费(图)
  图:物管费纠纷常引发业主游行示威,成为影响社区和谐的主要矛盾。

  1997年,萧先生买了聚德花苑的一套高层住宅,售楼广告中写明了管理费为每月25.5元/套间,但是在1999年5月入住的时候,入住通知书上却写着物业管理费每月1.9元/平方米;到了1999年8月物业公司收管理费时,实际以1.7元/平方米执行。

  售楼广告中写明了管理费为每月25.5元/套间的,为什么现在要按1.7元/平方米交?萧先生对此提出质疑。

  物管公司称,以1.7元/平方米执行有公文为依据,文件是由广州市物价局1999年8月23日向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作出的穗价函[1999]191号《关于我市三大安居小区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批复中,将大棠、同德、棠下三大安居(解困)小区按二级物业收费,暂定为多层(无电梯)住宅0.55元/平方米,高层住宅1.70元/平方米。

  萧先生纳闷了:“我们解困房的开发商就是住宅建设办公室属下的,住宅建设办公室定的收费标准能做到公正吗?物价局作出这样的批复怎能只听住建办的一面之词呢!”他认为,解困房根本不可能达到二级标准的配套,物价局的批复应予撤销。

  2000年1月,萧先生开始拒交物管费。

  2001年6月,萧先生一纸诉状递到越秀区法院,将广州市物价局告上了法庭。

  2001年8月,越秀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广州市物价局作出的批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强制力,因此驳回萧先生的请求。

  萧先生不服,提出上诉,请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物价局的批复。同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上访:物管费降到1.36元/平方米

  萧先生很明白业主维权的艰难,所以早在1999年和物业管理公司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萧先生就选择了“两条腿走路”,他一方面和市物价局打官司,另一方面又尽力争取政府的支持。

  2000年,萧先生联合多名业主到省政府上访,在省政府的监督下,省物价局出面干预,最终在2001年,市物价局将聚德花苑的物管费降为1.36元/平方米。

  虽然输了官司,因为有政府出面干预,聚德花苑的物管费还是降了。

  突然成被告 发现业委会成立是暗箱操作

  正当萧先生为“输了官司赢了钱”开心的时候,却又成了被告。

  这一回,物业管理公司将牵头维权的几个业主告上了法庭,要求萧先生交纳从2000年1月起欠缴的物管费。

  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胜诉,理由是,聚德花苑的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有委托管理合同,而合同中约定了每月1.7元/平方米的管理费,萧先生等业主拒绝交纳管理费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聚德花苑成立了业委会?什么时候的事情?我们业主怎么不知道?”得到消息,萧先生又纳闷了!

  二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违法批准成立业委会

  萧先生和其他几位业主到房管局一查才知,1999年9月18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了《关于聚德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申请备案的批复》,确认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但是,事实上,聚德花苑从来没有召开过符合法律规定的业主大会。那个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是怎么来的,业主们不得而知。

  “这是暗箱操作!是违法行为!”

  萧先生遂于2002年9月向越秀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批复。

  这一次,萧先生胜诉了。确认了业委会的违法,也就意味着委托管理合同违法,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按约定收费的理由自然不攻而破。

  上诉 物业管理公司主动调解降低管理费

  告赢了房管局,萧先生乘胜追击,把和物管公司的官司上诉至中院。2004年7月,自知理亏的物业管理公司主动提出调解,将物管费从每月1.36元/平方米降至1元/平方米。

  遗憾 降低的管理费只适用于几位业主

  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小区内的大多数业主并不知道这场诉讼,这意味着只有萧先生等几位参与了诉讼的业主是按照1元/平方米交费的,而其他没有向管理公司主张“同等待遇”的业主至今仍然按照每月1.36元/平方米的价格交管理费。

  由于业主们认为解困小区根本没有达到二级标准的配套,1.36元/平方米的收费仍让人们觉得不公平。“解困小区是房管局直接管的,收费都这么乱,其他小区的情况也不难想象了!”萧先生感叹道。

  北秀花园:从4.6元降到1.6元

  业主拒交管理费绝非个案,北秀花园的首届业委会主任黄女士认为:“保守估计,至少40%的小区存在这样的问题,至少20%的业主拒绝交管理费。”

  黄女士说,北秀花园原先也有这样的问题。1997年以前,北秀花园的物业管理费是每月4.6元/平方米,而服务质量却令业主们非常不满:有业主在电梯里被抢劫,小区内垃圾没人打扫,小区的保安队长监守自盗……为此,业主纷纷拒交管理费。

  直到1997年1月,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通过司法和上访等多种途径,炒掉了旧物业管理公司,将管理费降到了1.6元/平方米。

  嘉和苑:从4.5元降到2.6元

  嘉和苑2002年换了物业管理公司后,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从4.5元/平方米降为2.6元/平方米。而嘉和苑业委会主任吴先生说,在2002年新物业管理公司接管以前,由于治安和卫生问题长期不如人意,同样有很多业主拒交管理费。

  此外,被媒体大幅报道过的春兰花园、翠湖山庄业主与物管公司冲突案,均是由于业主因不满管理费过高、服务质量和收费不对等、拒交管理费引发的。

  据了解,根据广州市物价局公布的《2004~2005年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有电梯的物业每月一级服务收费1.7元/平方米,二级1.25元/平方米,三级0.91元/平方米,上下浮动幅度15%。但目前不少小区管理费都高于上述标准。

  春兰花园前业委会主任叶春生说,现在大部分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都过于“随意”:“有的豪宅,在实行招投标招聘物业管理公司以前,物管费是10元/平方米/月,实行招投标换掉物管公司以后,降到了1元多!差距可以这么悬殊!”

  抗议超标管理费 丽江业主初战告捷

  (金陵/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