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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平民医院”是好心做错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9:33 南方都市报

  中国观察之党国英专栏

  朋友送我一篇关于杭州赵华琼女士兴办“平民医院”遭遇困难的报道,读后不免沉思良久。读完报道想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对赵华琼女士说:你错了,你不该这样做慈善事业。也许从报道中得到的信息不足以让我说这个话,但我讲的一些道理兴许不至于错误。

  从报道可以看出,她实际上做的是一种慈善事业,也许她的出发点不是这样。她在行医过程中为城市务工农民的苦难和病痛所触动,萌生了对他们减免医疗费用的想法,并付诸行动。从开业到现在,她不仅没有赚到钱,还亏了20万元。很明显,她以善良的动机做着错误的事情。

  慈善事业本质上还是人类社会的一种互济行动,尽管这项事业本身总是一部分人不要任何回报地援助另一部分人。慈善事业如果设计不好,就可能没有效果或者难以为继。慈善事业要具有可操作性:被援助的对象必须十分确定,必须在人群中是一个少数,同时按照社会的一般价值准则,他们被认为需要得到帮助。我以为这是最要紧的三个条件。如果减免医疗费给人治病,不仅一亿以上的进城农民愿意求医,连城市居民也会高兴求医的。如果赵华琼女士的医院名气再大一点,她亏欠的会更多,因为更多人会到她这里来看病。道理很简单,要区别谁真正需要获得帮助是十分困难的事情,会有很多人装做需要帮助的人。区别谁有钱谁没钱很难,但区别谁得什么病却相对容易。如果赵华琼女士要办一所戒毒医院或治疗艾滋病的医院,求医对象就可以大大减少,同时募集善款也容易得多了,因为人们一般相信这些人大多是穷人或需要帮助的人。事实上,一些国际慈善机构就是针对少数特殊人群展开他们的慈善活动,例如帮助白内障老人患者,帮助艾滋病患者等等。

  当然,我不是说不去帮助穷人,我只是想强调,在我们这个社会要帮助穷人就必须更精心地设计一些办法。医疗这件事还是通过普遍的医疗保障制度来解决好:基本医疗保障一定要覆盖全社会;职业病要完全免费治疗,且雇主要承担大部分责任;还有一些特殊疾病例如严重的精神病和艾滋病应该由政府负责治疗或护理;普通常见病的医疗服务要合理分担成本,鼓励个人交纳医疗保障金;在医疗保障这件事情上,“高收入、高保障,低收入、低保障”的规律也是适用的;当一大部分人还很贫困的时候,要通过社会化的医疗系统给他们提供高水平的医疗保障服务,的确还很困难,要从“低水平、高覆盖”的医疗保障系统开始,逐步发展到“高水平、高覆盖”的医疗保障系统。如果要通过慈善部门替代医疗保障部门来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服务问题,反倒不利于保障社会公正。

  “低水平、高覆盖”不能理解为搞一大批专门为穷人看病的低水平医院。相反,在同一级社区,不同等级的医院要向一切病人开放。保障的“低水平”仅仅是指医疗服务开支在保障账户中报销的额度。在城市,出现专门为进城农民子女开办的“民工子女学校”,本来是我们体制不合理的情况下出现的怪东西,同样地,我也不赞成再搞一些专门的“民工医院”。

  我自然理解“民工子女学校”的出现是因为那些孩子没有地方读书,“民工医院”的出现也是因为一些进城农民在城市生活,但没有能力到普通医院就医。这就是一件事情做错了,后面的事情也无法做对的情形。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承认后面发生的事情,而是纠正前面做错的事情,并且要迅速地纠正。在纠正之前,不妨让“民工子女学校”和“民工医院”这类事物暂且立在那里,但这个时间不应太长。

  对于赵华琼女士兴办慈善医院这样的事情,我们在敬佩赵女士的同时,也要想一想相关事物发展的长期趋势,并依此提出建议,好让赵女士在关于医院发展的决断中能想到更多的约束因素。

  (作者系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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