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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香港对卖色情光碟刑罚不轻 可判监罚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0:0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0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有香港大律师表示,在香港管有色情光碟可作贩卖用途的刑罚一点也不轻,最高可监禁3年及罚款100万。

  处理过多宗有关案件的大律师陆伟雄表示,卖4仔(四级片)成本低、利润高是不争事实,贩卖4仔被警方拘捕通常会被控以“管有色情光碟可作贩卖用途”罪名,“相反不会告他们盗版,因为多数是日本货源,拍录4仔在日本也是不合法的,所以很难找到制作人给口供。

  不过,贩卖“4仔”的刑罚绝对不轻,陆伟雄说,刑罚轻重一般视乎检获的光碟数目。普通零售者会在裁判署提堂,裁判署法官权限是每条法例最高可判2年,但被捕人管有大量光碟,或设有光碟工场的案件,则会在区域法院审理,最高刑罚可为入狱3年及罚款100万,刑罚并不算轻。陆伟雄表示:“很多行内人都觉得卖光碟已经算做回正行,当小贩来做,故只要能起阻吓作用,刑罚不能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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