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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打工未成年者一律清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4:20 信息时报

  时报讯(见习记者黎詠芝通讯员刘青英魏玉玲)广州市劳动与保障局负责人在昨日的广州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介绍,该局监察机构处理了大量侵害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2004年至今共清理未成年工125人。今年8月,他们还对全市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企业5899万户、涉及员工26万人,结果发现疑似未成年工27名,清退11人,进行行政处罚5.5万元。

  据市劳动和保障局监察支队长廖翔达介绍,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到企业打工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经上级部门批准,并且要到劳动部门备案。打工不得影响学生的学习、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他强调,企业不能给学生直接发工资,只能以报酬或者生活补助的形式交由组织方发放给打工学生。否则,企业将被视作违法使用未成年工,处以每人次5000元的罚款;如果再犯,企业要受到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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