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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6:06 红网

  红网沅江10月20日讯(通讯员 肖建红)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沅江市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一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强化建设用地管理。房地产开发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其用地一律只向有营业执照、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停止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零星征地、

分散建住房,停止审批不具备居民小区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对新城区建设遗留下来的零星土地,由市规划委员会集体研究后进行一次性集中处置。

  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由有营业执照、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开发。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禁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在办公区新建住宅;企业在厂区内除建适当的员工集体宿舍外严禁新建住宅。

  三是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和验收管理。由规划、建设部门依法督促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依法管理在建工程项目,严格施工许可证发放。房地产主管部门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设内容和期限完成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由其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验收。

  四是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严格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物业销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制订前期物业管理方案,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制定业主临时公约,按规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配合物业管理企业搞好前期物业管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是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依法行政,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市场监管。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信用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净化房地产开发市场环境。

  (稿源:红网)

  (作者:肖建红)

  (编辑:张广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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