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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长城低水平修复 变“仿明长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8:05 青岛新闻网

  “围绕齐长城所进行的旅游开发正方兴未艾,由此带来的低水平修复已成为人为破坏齐长城的第一因素,亟待通过立法明确齐长城如何保护、如何利用。”在日前召开的保护利用齐长城人文自然风景带研讨会上,低水平修复对齐长城造成的破坏成为众多与会代表关注的焦点。

  “伴随着‘齐长城热’的兴起,齐长城潜在的巨大旅游开发价值日益受到人们的重

视。低水平地随意修复齐长城、仿制齐长城的破坏现象极为普遍,随意占压齐长城原址、毁坏齐长城原貌,致使大量珍贵的历史信息消失,这种现象值得引起高度重视。”我省著名齐长城研究专家、济南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张华松在与会发言中强调。他提出,由于修复过程中没有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随心所欲地修复齐长城、关隘、烽火台,无论建材、工艺还是外观形象,都与历史真相相去甚远。

  专程赶来参会的中国文物学会长城研究委员会会长成大林在发言中也提到,调查显示,诸如拆长城修房子、修猪圈之类的群众生活对齐长城造成的破坏如今已大大减少,现在排在第一位的破坏因素是无节制的旅游开发。

  “多数地方都是‘好心办了坏事’,将齐长城修成了带垛口的仿明长城,其实,先秦时期修建的长城是没有垛口的。”原省文物考古所所长张学海指出。

  “齐长城在我省绵延千里,横跨8个市18个县(市)区。造成齐长城破坏性开发的原因很多,归根结底,是由于至今还没有一部全省性的关于齐长城保护的法律法规,致使各地缺少保护和利用齐长城的统一规划和标准。”张华松认为。

  记者从参会的省文化厅文物处处长由少平那里了解到,目前,国家正在酝酿出台一个全国性的长城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出台后,我省也将参照其内容制定适合齐长城保护和利用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记者雍坚实习生孟帆)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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