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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开启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0:10 红网

  19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内第一个规范政府重大决策程序的政府令——《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依照该规定,市长、副市长以及政府决策层重大决策的作出都必须严格按程度执行。据悉,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以往“决策时拍脑袋,执行时拍胸脯,失误时拍屁股”的“三拍”决策现象将在我市的重大决策中彻底消失。(10月2日《重庆晚报》)

  重庆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谨慎地对待重大决策的出台,把政府重大决策纳入了一种制度约束的层面上进行考量,这一制度设计在当下中国具有一定的导航意义。

  长期以来,我们的政府决策存在着诸多弊端,其突出特点是在政府作出重大决策时不是根据民意的赞成度来决定重大决策的取舍,而是往往根据地方领导人的好恶来决定。有些地方领导人热衷于拍脑袋,往往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不管群众赞成与否,常常是“先斩后奏”,于是各种名目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连连出现。至于这种重大决策项目是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则很少有人问津。

  为防止出现拍脑袋决策的现象,该规定对决策机关和决策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政府重大决策应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定决,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议决;需提交政府全体会议讨论议决的,按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的要求进行等。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采用报刊、互联网、数字电视等媒介公布或者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报告。这就从根本上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决策者由“领导拍脑袋”决定情况的发生。

  重大决策在执行时,过去的情形是,当重大决策确定之后,决策者为了及时贯彻自己的决策,常常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来施压,一些决策者们拍着胸脯“打包票”,听不得反面意见。决策一旦确定则是“理解的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长官意志”被奉若神明,而这次重庆市政府在这方面有了明显变化,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不再是一成不变。该规定明确,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应向政府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方案的建议。决策机关根据建议,按程序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方案的决定。这种对政府重大决策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做法,体现了政府决策也要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纠正了重大决策领导过多干预的情况,领导的意志因素在逐步弱化,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

  更为重要的是,重庆市这次出台的《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决策的失误进行了规定,过去那种出现了重大决策失误后拍拍屁股走人的情况将不再发生。该《规定》规定,决策机关违反本《规定》,导致政府重大决策失误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依法追究其他相应责任;决策承办单位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相应的行政首长实施问责,并依法追究其他相应责任;决策执行机构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相应的行政首长实施问责,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赔偿部分损失,并依法追究其他相应责任。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将领导者的责、权、利结合起来,领导不能只享受权力而不尽义务,每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时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才是责任政府的具体体现。

  当下打造责任政府和阳光政府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纠正政府行政过程中出现的失误也已摆上了人们的“议事日程”。政府决策应该融入更多的民意,应以科学的发展观作指导,从这个意义上讲,重庆市实行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是一个很好的制度设计,这样的举措值得期许。

  (稿源:红网)

  (作者:李红军)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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