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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11家单位联合查处经济犯罪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1:41 燕赵都市报

  本报承德电(记者邓学军通讯员铁松、运广)记者日前从承德市检察院获悉,为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方税务局等11家执法单位联合出台了《移送和查处涉嫌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规定(试行)》。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从此不再出现脱节现象。

  据承德市检察院有关人员介绍,在司法实践和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
因为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执法机关的沟通不足,使得许多涉嫌犯罪案件得不到及时的调查处理,离开了检察机关有效的法律监督,使得法律得不到公正、正确的执行。此“规定”加强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及时沟通与联系,为共同解决与应对执法过程中的困难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保障。

  据了解,此“规定”重点对行政机关及时将涉嫌偷税漏税、经济诈骗、制假售假、侵犯

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能够及时查处并使检察机关行使全程法律监督做了相关制约,严格规范了行政机关如何向公安等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的司法程序,解决了信息不畅的问题。保证了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受到检察机关的有效监督。

  为便于该项规定的真正落实,该市检察院还专门成立了经济案件侦查监督大队,并设立了举报电话:0314-2288720,群众对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以罚代刑、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行为可向检察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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