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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民工仅4.44%参加养老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1:5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的一项调查显示,我省农民工2004年达到370.6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仅占4.44%,不了解、不关心社会保险政策的占77.4%,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占到了70%。

  有关人士指出,这一调查数据充分反映了我省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已成为社会一个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村保险处处长于
瑞云曾针对我省农民工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做过详细的研究和分析。

  于瑞云说,首先,我省对农民工参加

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度上存在缺陷。当前的制度规定农民工可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但同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必须是合同制工人;在与企业中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关系必须转移或退保;累计缴费年限必须要满15年,否则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从实际情况看,农民工流动性大,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跨地域就业时,保险关系很难顺利转移。这是由于养老保险没有实行全国统筹,区域之间保险关系转移非常困难手续繁琐,尤其是农民工在接近养老金享受条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时,由于各地缴费标准、待遇享受等方面的差异,转移账户接受地区不愿意接受,使得账户转移只能是纸上谈兵,农民工只能选择退保。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出于成本考虑不愿意为农民工入保。据有关部门统计,如果完全建立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企业由此每年要为每个农民工支付2000-3000元的保险费。从调查来看,47.3%和52.7%的被调查农民工主要就业于第二、第三产业,从事餐饮、建筑、服装、服务等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这些行业的企业产品附加值不高,企业竞争只能依靠维持低成本的优势,他们在招收农民工时采取不办理招工手续,以种种手段逃避缴纳

社会保险的责任。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在各地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不平衡的情况下,担心在本地区开展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会影响投资环境,削弱本地区招商引资的吸引力,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权益普遍不关心、不重视。

  于瑞云认为,农民工自身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漠视也是其参保的一大障碍。由于农民工就业稳定程度差,收入较低,由于长期的城乡差别、户籍差别以及传统的土地保障、家庭保障等因素的影响,大多农民工将自己置身于城镇保险制度之外,他们进城打工只是要挣钱,不舍得从比较低的收入中拿出钱来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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