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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益格局上破解官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2:23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任大刚

  “9·22”大限已过,一部分地方官员迫于压力相继从煤矿撤资。但是一些地方官员名义上把股份退出,实际转让给朋友,只需从资金链上再走一圈就又回来了。

  笔者以为,地方官员投资煤矿,关键在于利益驱动———煤炭产业的投入产出比高

得惊人,煤炭业不顾自然和人文生态的人为恶性破坏,却最终要由国家承担善后。低门槛的招商引资,低技术含量的开采,在对“采”与“保”根本谈不到规划的情况下,开采就轰轰烈烈遍地开花,法规的缺陷与监督的缺位暴露无遗。

  在煤炭产业中,显而易见的是,资本赚了大头,有一定管理权的官员可以借权捞个小头;国家通过税收可能连个零头也拿不到,却还要承担未来矿难后果、生态治理的巨大负担。

  明白了上述现实,我以为就不能仅仅在“撤资”这一条路上寄予过高的希望,而应该反思这样一个问题:在矿产资源的开发中,资本到底应该占有多大权重?政府应该行使怎样的权力?承担怎样的义务?国家对资源的所有者利益、当地百姓的土地及环境利益如何保障?这些利益主体是不是应该得到与资本同样平等的尊重,是不是应该以更科学、更合理的方式来加以平衡?概而言之,是否应该通过对煤炭资本投资回报率的控制,达到对“红顶煤商”釜底抽薪的作用?就当前我国煤炭业的现状来看,我觉得对此应该给予肯定的回答。

  具体思路,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是提高对煤炭资本的“责任权重”,二是国家将煤炭视为特殊商品,实行国家专营制度,使煤炭收购价控制煤炭资本的回报率。 北京市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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