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溅身 酒瓶砸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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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3: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李志华通讯员孙翠燕)6月14日,家住海安县大公镇的周某到一家快餐店吃午饭。饭前洗手后周某便返回座位,途中下意识地将手一甩,不料却将水渍溅到坐在一旁吃饭的戎某身上。戎某勃然大怒,跳起来与周某发生争执。争执中,戎某顺手抓起一只啤酒瓶砸在周某的头部左侧,周某顿时血流满面。周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戎某为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2天。日前,经海安县法院主持调解,由戎某赔偿周某医药、护理、鉴定等7项费用计1350元。 《江南时报》(2005年10月21日第十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