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电子眼”对准警察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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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3:37 光明网-光明日报 |
录像作为一种再现生活事实的科技手段,已被广泛用于社会管理,以至于直接用于执法,这就是我们所谓“录像执法”。北京东城区的警察开始尝试对自己的执法行为进行全程录像,在“录像执法”之外,出现了“执法录像”。 新京报刊发邓子滨的文章指出,这种执法录像的目的在于约束权力,这是警察权法治化过程中可圈可点的一笔。法治的精神正在于约束权力,而并不是单纯地强化权力,所以 ,将“电子眼”对准自己,颇得法治之要领。不过,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对准执法者的“电子眼”背后,不能只是另一个执法者,而应当主要是公众的眼睛。否则,就难保那个监督别人的人因无人监督而为所欲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