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望修改犬只管理法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4:1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讯(记者周海波)犬只管理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昨(20)日,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范坤表示,目前,犬只管理办法滞后,市公安局已上报省公安厅、省农牧厅要求修改有关犬只管理规定。 宠物入园最高罚500元 10月19日,成都市政府将《成都市公园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该草案明确规定,携带宠物入园最高将会被处以500元罚款。从规定可见,政府部门正加大对犬只管理。 3个收容中心处置犬只 据范坤介绍,成都市公安局在三环路外依托机投镇桃园狗市、十陵狗市、保和乡芮家狗市建立了3个“犬只收容处置中心”,主要对流浪街头的无主犬、违章犬只进行收容处置,对伤人犬和疑似狂犬由动物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对捕杀的犬只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2005年年底前,公安机关还将对全市犬只市场进行规范,清除全市非法狗市。 现有《办法》不适合城市管理 据悉,目前实用的《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是以1988年四川省出台的《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为基础制定的,主要以如何控制狂犬病为主要内容,不适合如今城市管理,造成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 下一步,成都市公安机关还将加强对区市县治安管理部门犬只管理的指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大型犬、犬只扰民等问题,积极展开调查处理,并加大对违章犬的处罚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