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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错报天气预报要负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5:10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马北北)10月1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实施办法(草案)》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丢失或者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等事故的,一律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办法(草案)》规定了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的统一发表制度,要求公众气象预报的发布时间应当向社会公布;气象台站为国家和本市举办的重大活动提供定时、定点气象预报;为农业生产提供相关的气象信息服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气象信息;应当根据需要,发布城市环境、交通、旅游、农业和火险气象等级等专业气象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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