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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存款被盗取银行被判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6:0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漯河讯昨日,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审结一起银行存款被盗纠纷案件,由于在办理业务时把关不严,造成原告存款被盗取,漯河某银行被判赔偿原告68000元。

  2005年4月19日,作为一名承包屋面防水防潮工程商户的闫女士,偶遇自称其表哥在漯河市某大厂当办公室主任的张某,张某声称其表哥有一批防水工程要做,并领着闫女士在某厂见到了其表哥郭主任,然后谈妥了造价19万余元的工程项目。为转款方便,两人让闫女
士在附近某银行办理活期存折,然后在“审验”存折时用一张同样内容的假存折,与闫女士的真存折进行了偷偷调换。当日上午,这两名骗子从闫女士的存折中取出了85000元,然后再也不见踪迹。闫女士在报案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郾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骗子利用假冒闫女士名字的身份证办理存折时审查不严,为其行骗提供了可乘之机;闫女士在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与闫女士熟悉而没有认真审查闫女士的身份资料,错误地把籍贯不同、账号也不相同的两个闫女士当作一个人,其行为为以后他人取走原告闫女士的存款起到关键作用,应承担80%的责任。原告轻信他人且疏忽大意,对自己的存折被他人调换没有及时发现,对自己的存款被他人盗取也存在过错,应承担20%的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宋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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