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信口开河被查哑口无言 “最低价”承诺可以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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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7:45 水母网 |
水母网10月21日讯 日前,家住龙口市东莱街道办事处的姜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4瓶红酒,每瓶168元,商家在广告中承诺全市范围内如发现同商品价格低于本商场价格的,返还消费者10倍的差价。姜先生在城区附近的另一家商场中发现,该酒出售的价格每瓶只有152元。姜先生立即用手机将价目表拍下作为证据,向该超市要求赔偿。但超市方却不愿履行广告承诺,不肯退还4瓶酒的10倍差价,无奈,姜先生只好求助于12315投诉中心。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即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及其他责任,不得拖延或者拒绝。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以广告宣传、产品说明、店堂告示、服务公约、信誉卡等形式,单方面向消费者作出承诺后,从其承诺。消费者受上述承诺引导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将该承诺作为约定的内容。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12315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取得的证据以及法律的明文规定,对超市方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调解,最终超市方面同意履行在广告中作下的承诺,退还消费者差价款640元。同时,工商部门也对该超市虚假广告宣传进行了处罚。 (迟亮德 林岩 尼莫) 责任编辑:姜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