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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消费48次12次后就作废 美容卡骗“贵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7:46 水母网

  水母网10月21日讯 事先约定可以消费48次的“贵宾美容卡”,消费者在消费了12次后,就被告知作废。日前,在招远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美容院把剩下的消费次数,折成钱款退给了消费者。

  前不久,消费者刘女士在该市一家美容院花2000元购得一张“贵宾美容卡”,可做美容48次。她持卡消费了12次后,被告知美容院更换了负责人,此卡作废。她投诉到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经过查实,该美容院的法定代表并没有变,“贵宾美容卡”仍旧有效。但当刘女士再次持卡消费时,该美容院还是拒绝使用。无奈,她再次投诉到消协。

  工作人员依法调解,多次电话联系该美容院承包人,明理析法,告知承包人:“约定消费”是先付款后服务的一种消费方式。当消费者与商家交易合同形成后,即达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一方不按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美容院同意把剩下的次数折算成钱款予以退还。 (滇梅 晓玲 于君)

  责任编辑: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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