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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撞人弃尸 被判故意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04 法制日报

  本网兰州10月20日电 周文馨 陈玉霞 两男子酒后驾车撞飞七旬老太,又将老人抛至路边逃逸。近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年。

  经警方查证,2005年2月16日晚8时许,喝完酒的任鹏、杨国栋驾车在兰州市皋兰路快速向南驶去。正在回家途中的老人被他们疾驶的车撞飞,任、杨二人立即将老人抬到车内

后排座位上。可两人将车开至伏龙坪前街马路上后,却将老人抛至路边驾车逃走。

  庭审中,两被告人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但谁为遗弃老人的主谋,两被告人互相推诿,均称交通事故发生后,他们发现受害人已死亡,心里害怕才将老人遗弃,自己并没有杀人的想法,其行为只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非法庭认定的故意杀人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那么该行为就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论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任鹏、杨国栋故意杀人罪名成立。鉴于任鹏有重大立功表现,杨国栋属从犯,据此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

  (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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