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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将新房借他人 房主打官司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04 法制日报

  本网讯李丹 记者郭毅 自己的新房还没有来得及入住,竟被开发公司擅自将房子借给他人居住,房主潘某为此将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判决这家开发公司赔偿潘某经济损失6984元。

  潘某及其父亲是原哈尔滨市道里区松滨里小区的动迁居民。1997年6月,潘某父亲位于道里区松滨里小区的单位自建房,被振国开发公司拆迁;根据双方协议,振国开发公司于

1998年9月前为潘某在原小区安置两套使用面积为32平方米的住房。2001年5月,振国开发公司未经潘某允许,擅自将潘某未进户的新房借给他人使用,直到2002年6月,振国开发公司才将潘某的房子倒出。潘某觉得振国开发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在今年6月中旬,以动迁合同纠纷将振国开发公司告上道里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7200元,并免收其进户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振国开发公司在潘某长期未办理进户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安置之房借他人使用,侵犯了潘某的合法权益,对此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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