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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的哥遇害案”开庭 家属向三被告索赔1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14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因为没有到广州打工的路费,于是有人提出抢劫的士,5月27日,3个青年制造了轰动遵义名城的“5·27”的哥遇害案(本报曾报道)。10月20日,该案的3名被告人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提起公诉;同时,遇害的哥家属,也向三个被告人提起共计14万元的民事赔偿。

  

遵义“的哥遇害案”开庭家属向三被告索赔14万元
遵义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6月26日,被告人包桢波、包桢富和胡某(17岁)三人在包桢波家预谋抢劫出租车。5月27日凌晨2时,三人在红花岗区丁字口附近,以打车为名搭乘李金富的出租车,将李骗至贵州钢绳厂轧钢车间旁边的三岔路口处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由于李金富反抗,三人便对李殴打,期间,包桢波用携带的刀具将李的胸部杀伤。因为附近有人,三人逃离现场;而的哥李金富在现场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相互勾结,预谋并实施抢劫犯罪,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当天,遇害的哥家属向三被告人提起141510元的民事赔偿。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作者:陈晓伟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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