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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民意“病房子”也将有“医保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25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刘峰)房子屋顶漏了怎么办?楼梯坏了谁修?涉及到住房公共部位的维修费用问题开始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昨日记者从建设部门获悉,旨在解决这一问题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开始征求民意,新办法将用国家法规的形式保障住房者的公共利益。资金将按不同比例建专门账户征求民意的新办法表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按照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实施。其中商品住房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缴存,其首次缴存的标准不能低于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

;已购公有住房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缴存,首次缴存按照房改成本价的2%计算缴存;售房单位缴存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一次性计算缴存。 维修使用也划了专门范围实施物业管理的住房,对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实施物业管理但未成立业主大会,以及未实施物业管理但有房屋管理单位的住房,由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单位提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2/3以上通过后实施。未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住房,由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2/3以上通过后实施。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由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单位预先垫付有关费用,经审核确定后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所需费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修复费用,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管理企业从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中支出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不得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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