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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企业招工需办意外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28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为保障从事危险性行业人员人身安全,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安监部门获悉,高危企业招用工作人员必须办理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

  据介绍,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从业人员主要有,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煤矿企业井下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依法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和水上运输、海洋捕捞和养殖、高处悬挂作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和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单位参加火灾和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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