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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固定信访首问负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5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实习生任武林记者陈酿)推诿拖延、徇私舞弊、敷衍塞责或者有意刁难、态度冷漠接待来访人的现象,今后将得到遏制。为保护信访人的信访权利,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在我省首次拟将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度,用立法形式固定下来。

  提交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建立信

访工作首问负责制度”。省委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朱勇在有关说明中称,将其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效果,更好地规范信访工作,并加大信访事项的处理力度。《修订草案》还对存在“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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