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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黑心经理经济房里“挖”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5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苏东山)原巢湖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经理赵炎涉嫌受贿一案,20日上午在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赵炎于2005年7月21日被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巢湖市公安局执行。经查:被告人赵炎自2004年4月至2005年春节期间,利用担任原巢湖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经理职务的便利,在该中心开发无为县时代广场和中央花园项目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

法收受肖某等9人12次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44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赵炎对公诉人的指控均不持异议。被告人赵炎在纪检机关向其调查他人经济问题时,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出所得全部赃款。公诉人和辩护人就赵炎是否有自首立功行为进行了辩护。在法庭上,被告人赵炎愿认罪服法。他对当初抱着侥幸心理“收了点辛苦费”表示深深的悔意。在休庭10分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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