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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擅改接待计划要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5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实习生任武林记者陈酿)外出旅游,最怕的就是导游不按约定,擅自改变接待计划,甚至中止导游活动。记者昨天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了解到,提交会议审议的《安徽省旅游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规定,将对导游的这种侵害旅游者权益的不良行为作出处罚。

  《草案修改建议稿》规定,导游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自变更旅游接待

计划”,且导游服务的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旅行社与旅游者合同约定的标准。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修改过程中认为,虽然立法中对此有规定,但并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这将不足以给“黑导游”足够的警示。

  “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线路,满足旅游者的要求,是旅游者享有的最基本权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对导游人员“擅自改变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内容,规定这种情况一经发现“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吊销其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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