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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要求复学初中该不该拒绝? 龙川“钟瑞彬现象”引起争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9:06 南方日报

  本报讯21岁可以上初中吗?校方说“NO”,律师却说“OK”。在中学门外徘徊的农民钟瑞彬,近日欲状告拒绝他复学的学校“违宪”。

  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21岁青年欲上初中这一现象颇具争议性,可能涉及“国家法律的空白地带”。

  现年21周岁的钟瑞彬,家在龙川县麻布岗镇联中村。2001年9月,本该上初三的他因患中耳炎致“左耳重度聋”而被迫办理了期限为1年的停学手续。据他介绍,停学后他一直在父母打工所在地深圳断断续续地治病,直至2004年病愈。当年,他萌生了重返校园的念头,但因错过入学报名机会而作罢。今年9月1日,他带着县教育局教育股盖章“同意复学”的证明到麻布岗中学要求报名入学,但遭校方婉拒。之后,校方建议他到县城某职业高中求学,并为他办理了转学手续。钟瑞彬辗转几所学校求学均被拒。

  麻布岗中学负责人认为,拒绝钟瑞彬复学有理有据:从年龄上讲,按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钟已不属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对象;钟停学期满1年后,未向教育部门或学校申请延长停学时间,可作自动退学处理;钟已从学校办理了转学手续。此外,这位负责人还以钟的言行举止异常为由,怀疑其患有某种不适宜上学的疾病。该校另一负责人则说,他的儿子比钟小一岁,但已上大二了,如果让钟上初三,势必影响其他学生,给学校的管理和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诸多麻烦。县教育局负责人对此持相同意见。

  几经交涉复学未果,钟瑞彬欲将麻布岗中学告上公堂。对此,市法律援助处律师吴燊荣认为“是一个有较大法律争议的问题”。他说,按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钟已不是少年儿童,已没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目前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没有青年不允许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禁止性规定。另外,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吴燊荣说,学校能否以钟不属于义务教育对象为由,而剥夺宪法和教育法赋予的受教育的权利,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他说,如果允许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成年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一起学习,会对学校的管理和学生们的学习生活造成怎样的影响,问题又该如何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是目前的“法律空白”。

  谢雨 黄剑锋

  图:

  钟瑞彬能否回到这所中学读书还是未知数。 谢雨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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