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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宿舍入住4年没有业委会 业主因不承认物业公司闹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9:06 南方日报

  从2001年9月拿到入住钥匙至今,广州市晓港中路公安宿舍的300多户业主始终没有召开过一次真正的业主大会。理论上早该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也始终由大部分业主们毫不知情的“家属委员会”所代替,小区选择的莱茵物业管理公司,更是没有经过业主们的讨论同意。

  昨日上午,公安宿舍吴向、伍尚(均为化名)两业主状告海珠区物价局一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质疑其审查批准的每平方米1.1元的物业管理费,莱茵物业管理公司也作为第三人

出庭。

  业委会为何缺席?

  晓港中路公安宿舍是最后一批房改房,由广州市公安局自建。1999年12月,380多户业主与广州市公安局签订了《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并于2001年9月拿到了入住钥匙,在经过装修后,大部分业主于次年1月迁入居住。

  交付使用后,公安宿舍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而是由公安局生活管理委员办公室指定了一个由5人组成的“家属委员会”实行管理。2002年7月,在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讨论的情况下,家属委员会与广州莱茵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晓港中路公安宿舍住户公约》,该公约通过了海珠区物价局的审批,并规定按照每平方米1.1元的物业管理费进行收取,莱茵公司从此介入公安宿舍的物业管理。

  据公安宿舍约20名业主陈述,对“家属委员会”的选定过程,他们均毫不知晓,而为什么会选择莱茵公司,家属委员会也从未向普通业主进行过解释。

  2003年,业主们曾经试图自主选举业主委员会,但由于报给房管局的名单与公安局之前备案的名单不同,这个民主选举出的业委会并未得到承认,也没有真正行使权利。

  业主反诉合同无效

  从2003年开始,由于对莱茵公司普遍不满,越来越多的业主开始拒交物业管理费,莱茵公司开始试图和业主们打官司。平时在业主中表现活跃的吴向和伍尚成为第一批被告。吴向和伍尚当即提出反诉,认为“家属委员会”没有法人资格,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同时要求海珠区物价局撤销对莱茵公司作出的收费复函。

  一次判决自相矛盾?

  在海珠区法院一审开庭时,海珠区物价局曾表示,在审批莱茵公司申办收费许可证的过程中,手续材料没有任何问题,程序完全合法。一审判决最后也支持了这一说法,法院称既然公安宿舍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家属委员会”一直在承担物业管理的职责,如果停止其管理活动,可能会给居民生活带来不稳定因素,法院由此认为两业主要求撤销物价局的许可行为理由不充分。法院同时表示,要换掉业主们不合意的管理公司,唯一的途径是联合其他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这个判决无疑让吴向和伍尚无所适从:一方面是房管局不认可他们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另一方面却必须有业委会,才能在法律上站住脚。吴向和伍尚由此提起上诉。

  收费标准两种依据

  在昨日庭审中,吴向和伍尚重申,虽然物价局在给予收费许可证的过程中没有任何异议,但对莱茵公司提交的手续材料是否合法,他们提出了置疑。吴向和伍尚称,公安宿舍属于房改房,按照广州市的相关文件,房改房的管理费收费标准应该是每平方米8毛钱,上浮幅度不超过30%,最高也不过是1.04元,每平方米1.1元的物业管理费到底从何而来?莱茵公司和物价局方面则答复,他们的收费标准,同样是按照省市的相关文件来制定,但由于双方举证的文件不一,庭审现场依然是各执一词。

  昨日下午,记者前往公安宿舍进行采访,记者看到,虽然门口有保安站岗,但对于进出的陌生人员,并没有进行任何查问。业主们告诉记者,由于越来越多的业主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这里已经没人管了”。

  本报记者 李静睿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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