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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需设安全防护费 未提交安全防护费用支付计划将不发施工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9:3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广东省建设厅近日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从今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未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违反或不认真执行《管理规定》的单位将被列为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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