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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朋友护送巨款反被朋友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9:3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刘美婷通讯员穗法宣)本想让朋友开车陪同去交购房款,购房款却被朋友劫走。近日,一对情侣黄希强和蒋红芹分别收到广州中院的终审判决。

  法院查明,今年3月2日晚上9时许,黄希强接到朋友陈某的电话,要他在第二天陪同去丽江花园售房部交付购房款,他遂和女友蒋红芹密谋抢劫陈某。

  次日上午9时许,黄希强依约驾车去住处接陈某,将其骗到自己租的房里,将事先放有迷晕药的汤端给陈某喝下。待陈某半昏迷后,黄希强用封箱胶捆绑住陈某手脚,抢走其12万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作案后,两人即携赃款驾车逃离现场。陈某挣脱捆绑后立即报警。同月18日,黄希强、蒋红芹落网。

  番禺区法院审理认为,黄希强、蒋红芹结伙以下迷药、捆绑的方法,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判决:黄希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蒋红芹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蒋红芹上诉认为,案发当天早晨,黄希强将药放入汤里并叫她端给陈某喝时,她才知道黄希强要抢劫,她也没有参与捆绑陈某,原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予以减轻处罚。广州中院二审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于是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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