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理建筑垃圾可罚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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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0:16 南方日报 |
业界动态 本报讯日前,南海区政府对《佛山市南海区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进行了修改,此前只有3条针对建筑垃圾整治的条例,也相应增加到了11条。 据南海区行政执法局监督科介绍,这次对《规定》的修改,把施工单位等易违法实体 也摆到了惩治的对象之列,加重了处罚力度,从源头上切断建筑垃圾随便倾倒现象。例如,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同时,《规定》对个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减轻了罚款的额度。修改后的《规定》将强调标本兼治,更加人性化,处罚对象也更加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