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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奖励政策应该“通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0:3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朱慧松

  在山东财经学院毕业的詹女士回沈阳两年了,日前“报销”母亲的手术用血费时,却被告知外地的献血证不能在沈阳用。詹女士说:“我是沈阳人,在济南上的大学,大三时在学校献了400毫升血。现在用血了,却告诉我济南的献血证得回济南报销!这不等于献血证作废了吗?”(昨日《沈阳今报》)

  据了解,本是“无偿献血、免费用血”,但在各地的“价码”却不同,规定更是五花八门,因此造成了这样的局面。也就是说,詹女士是在济南奉献的爱心,因此要享受“回报”的话,只能再回济南去,而在沈阳是得不到的。如此一来,岂不是人为给爱心划上了疆界吗?对爱心人士的奉献精神有关方面给予了极大褒奖,同时还制定了一些实际性举措,诸如本人以及直系亲属日后用血可以减免费用等。出台这样的规定,本是对爱心人士的一种回报,但如果划定的“条条框框”过多,就可能适得其反了。

  参与无偿献血者,尽管初衷不是为了图回报,但如果本人或其家属真有了什么意外,就应实实在在地享受有关“奖励举措”,这样其下次才更有积极性,其他的人也才会乐于参与进来。可在外地献血,到本地却不“算数”,当事者会怎么想?如果再去外地报销有关费用,不仅开销不菲,还要牵扯大量的精力,恐怕很多人就只有放弃了。这样一来“爱心回辣无疑就大打了折扣。

  有资料显示,大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一直是无偿献血的“主力军”,而这两类人群的流动性都很大,而即便是其他人群,流动性也是越来越频繁。今天在甲地献血,明天就可能去乙地工作了。如果有关举措不能“通用”,就可能成为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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