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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院为一香港老人平反反革命冤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1:23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通讯员宿华文)10月8日,一封寄自香港的挂号信送到了汕头中院审监庭庭长的办公桌上,写信人是一位名叫王福贤的70岁的香港老人。老人原为汕头市税务局办事员,1958年因犯反革命罪被原汕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今年9月下旬,汕头中院派员专程前往香港,为原审被告人王福贤宣告无罪判决。

  王福贤老人在信中写道:“关于本人申诉平反‘反革命罪’案的事,蒙贵院高度重

视和不辞劳苦地找当时的人物核对,现得到贵院的正确处理,给予平反。本人及家人均对党和政府及贵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十二万分衷心的感谢,永远铭志。对贵院工作人员的廉洁高尚品德万分敬佩1

  香港老人申诉要求平反

  王福贤反革命一案,是原汕头市人民法院1958年9月判决的。王福贤1935年5月1日出生在广东省兴宁县,原审判决被告人王福贤犯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62年刑满释放后,王福贤到了香港。近期,王福贤从香港通过信件向汕头中院提出申诉,认为其原被判反革命罪是冤案,要求为其平反。汕头中院立案庭迅速予以立案。

  要判定王福贤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首先必须确认申诉人王福贤的身份,其次还要查清47年前王福贤那一段历史事实。由于申诉人在香港是以“王福贤”的姓名向汕头中院提出申诉,但其申诉信中却没有提交原审判决书和身份证明材料,中院档案室又查找不到原审的档案材料,致使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始终无法确定申诉人的身份。为查清该案,给申诉人公平公正的答复,主审人后来数次前往汕头市公安局档案室查找案卷,最后才从该局档案室寻找到该案的原始档案。2005年3月中旬,汕头中院审监庭办案法官前往香港,对王福贤申诉的事实和身份进行调查核实。

  然而,当汕头法官到香港调查核实王福贤身份时,见到的人却名叫“王正”。这位“王正”告诉主审法官,自己就是原审被告人王福贤,他从1962年到香港后就改用“王正”这个名字。为了确定“王正”就是“王福贤”,主审法官反复审查并认真地逐一核对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明书原件和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事务署依照法例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原件 证明王正以前在大陆又名王福贤 。经审查,原审判决书上确有认定王福贤又名王正,原始档案上也有记载王福贤又名王正。最终才得以认定申诉人就是原审被告人王福贤。

  47年前的那些“犯罪事实”

  在确定了王福贤的身份之后,办案法官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审查47年前的那些“犯罪事实”中,通过翻阅大叠大叠发黄破损的档案材料、逐一寻访当年的有关当事人,他们硬是在尘封的历史往事中一点一滴地搜寻、查证、核实……

  汕头中院经再审查明:在肃反运动后,王福贤先后写信给《人民日报》、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和反映其老家兴宁县宁中乡宁安村村干部在统销时期违反政策,硬要其母亲交出余粮,将其母亲抓起来打、斗、关和罚跪碎石堆,以及自己在肃反运动中被隔离期间,被殴打、批斗和关押了7个月等情况,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赔偿其名誉损失。1954年,王福贤因不满他人被提拔,曾针对其他同事和领导发牢骚“人家参加革命他还在睡觉”等一些话。1957年5月,王福贤在其肃反被隔离审查的房屋门口写了一首打油诗抒发个人感情。在党整风和在反右斗争的时候,王福贤又对同事说了一些带情绪性的过激言论。

  1954年,王福贤写了一封匿名信至派出所,不实检举曾与其谈恋爱不成的罗某之父是反革命、中统特务,与香港林某某有经济来往,其让女儿罗某与他人谈恋爱,目的是了解我军事、经济情报等。1955年6月期间,王福贤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清楚。

  中院法官赴港宣告无罪判决

  该案合议庭在查清上述事实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评议认为:王福贤因在“肃反”运动中被审查并作行政警告处分后,心中不服,先后写信至《人民日报》和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和反映,申诉和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在党整风和大鸣大放时期说了一些落后、错误和不满的言论和写匿名信诬告他人,是属于思想落后,觉悟低,意识差的表现。但主观上并没有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破坏人民民主事业的反革命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破坏人民民主事业的反革命行为。同时也不属于1956年3月10日施行的《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第一条所规定的十一种情形的反革命分子。故原审判决认定王福贤坚持反动立场,肃反后对党和革命事业严重污蔑破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反革命罪不当,应予纠正。王福贤申诉提出其写信向《人民日报》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反映情况,并不是要反党、反革命,而是要反对恶人、坏人和投诉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的意见属实。

  今年9月,汕头中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了撤销原汕头市人民法院1958年9月作出“认定被告人王福贤犯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刑事判决,同时宣告原审被告人王福贤无罪。

  为了使年老体弱的王福贤尽快得悉其已获平反,国庆节前夕,汕头中院专门派出审判监督庭庭长连辉廷和副庭长林炼丛到香港向王福贤宣告无罪判决。听到无罪判决之后,王福贤当场泪洒双襟,在宣判笔录上颤颤巍巍地写下了二句话:我没有意见。非常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林琳、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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