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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600户居民家中10月19日才通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2:02 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实习记者蔡俊2005-10-21)

  19日16时,位于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1号的有色地质勘查局地球物理探矿队(以下简称物探队)新地物业管理中心与天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600余户居民终于迎来今冬供暖第一天。

  目击600余户居民没暖气

  10月18日,家住物探队家属院9号楼4单元501室的二年级学生王伟已发烧三天了,他的奶奶对记者说,王伟是冻感冒的,现在一家人在家里得穿棉袄才能暖和。我们的暖气费白交了?”

  小区的新地

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现在除了5幢商住楼里有暖气,其余属于物探队的11幢楼都没供暖,共600余户,2000余位居民。

  物探队不应支付35万元

  据物探队党委书记兼副队长张忍米介绍,该路段供热单位是新疆天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10月25日,双方签订《入网协议书》,规定物探队因小区内16号楼和21号楼入网,支付35万元。

  “那两幢楼房的验收日期是2002年11月3日,而2004年9月自治区发改委文件明确规定:对2002年10月29日后新竣工用热建筑不能征收相关费用。”张书记说,“2004年职工入住后,直到当年10月25日还未供暖,单位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签订了这份协议。今年10月12日,物探队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费用。就为这个,天源热力公司一直没有供暖。”

  天源热力公司物探队拖欠采暖费

  天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燕宾解释,当时签订的《入网协议书》第二条很明确,物探队16号楼和21号楼是2002年10月29日以前竣工验收的,而且当时是双方协商,根本不存在“胁迫签订”的情况。今年不供暖的原因除了他们未交35万元费用以外,物探队2000年到2003年尚欠天源热力24万余元的采暖费,而且今年迟迟没交2005年~2006年供暖合同中约定的70%供热费。

  刘燕宾说:“现在用户拖欠供暖款已达800多万元,进煤、烧锅炉、用电、用水都要先付款,用暖单位拖欠不交费,供热单位怎么维持?”

  市供热办双方昨达成供暖协议

  乌市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证实,物探队确实存在不履行供暖合同的行为。科长寿德说,去年8月份,双方就为供暖费发生争执,供热办进行协调后,将金额降到35万元,并签订协议,今年双方就此事再次诉诸法律。另外,物探队也于昨日将2005年~2006年50%的供暖款缴付,双方达成供暖协议。

  寿科长介绍,目前欠费问题严重困扰供热企业。对于困难企业,供热办会协调供热单位先供暖,再进一步协调费用问题。而对恶意欠费单位,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供热企业可以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或停止供暖,或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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