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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墙“拾铁”遭电击两肢被截12岁少年上法庭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2:23 兰州晨报

  一审:断肢男孩获赔18.9万

  本报讯(记者陈霞)10月2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红古区红古乡王家口村12岁男孩朱勇(化名)家长诉兰州恒源铬铁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过4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兰州恒源铬铁公司赔付朱勇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18.9万元。

  拾铁:遭电击致残2004年9月25日下午4时许,红古乡王家口村的朱勇到坐落在村西面的兰州恒源铬铁公司厂区拾铁,当他爬上该公司厂区的墙用手抓住一根电线时,被高压电击倒在墙下,左上、下肢被烧焦,生命垂危,后被送到红古乡卫生院抢救治疗。由于伤情严重,朱勇的左上、下肢被截肢,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二级伤残。

  上诉:索赔71万元朱勇家长称,朱勇受伤主要是兰州恒源铬铁公司厂区的外围墙上有一个洞,朱勇从那个洞进入了恒源铬铁公司院内,爬上一堵2米高的墙时遭到电击。恒源铬铁公司在危险区没有尽到对电力设施应尽的保管保护和警示义务,造成朱勇终身残疾,至今在家休息无法上学读书,给其和家人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和沉重的打击,恒源铬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维护朱勇的合法权益,朱勇家长将恒源铬铁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71万余元。

  辩解:我们无过错恒源铬铁公司称,朱勇到厂区内拾铁时,发现墙上悬挂着“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示牌,由此可见,恒源铬铁公司已完全尽到了对电力设施应尽的管理保护及警示义务。朱勇置警示于不顾,攀登围墙而导致触电,恒源铬铁公司无任何过错。同时朱勇系未成年人,事故又发生在周末,监护人对孩子的监护不力,让其进入高危区域拾铁,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一审:判赔18.9万元10月20日,法院经审理认为,恒源铬铁公司对电力设施没有完全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朱勇的监护人在节假日期间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故判决恒源铬铁公司赔付朱勇各项费用18.9万元。

  被告:不服一审要上诉一审宣判后,兰州恒源铬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兰州合睿律师事务所的何玮律师对记者说,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他们要上诉。

  上诉理由是事故发生后,红古区红古乡政府成立了调查组专门调查该事故原因,同时相关部门也到现场作了调查,均证实恒源铬铁公司在该事故中无过错。

  何玮律师说,法院认定朱勇进厂区是为了拾铁卖钱,关于“拾铁”实际上是当地部分村民对自己盗窃行为推脱责任的一种说法,因为恒源铬铁公司厂区的高压线外有两道围墙,但有个别村民经常到厂区盗窃物品,所以该围墙被人掏了一个大洞,公司几次修补但无济于事,朱勇正是从这个洞钻入厂区的。

  另外厂区属生产经营场地,并非丢弃废铁的垃圾场,厂区内的所有物资都是恒源铬铁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资料,朱勇未经恒源铬铁公司允许到厂区“拾铁”的行为已属违法行为,朱勇应自己对其遭电击的后果负责。

  所以他们认为法院对本案的定性与事实不符,公司决定将取消对朱勇的一系列捐助活动,并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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