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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杀人后抛尸铁轨 “受气包”怒杀同学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2:43 水母网

  本报青岛10月20日讯(通讯员李丽记者崇真)在家中与同学发生争执,年仅16岁的马某竟用水果刀和剪刀将同学杀死,并将尸体抛至附近的胶济铁路线上。“平时他老是欺负我,我受不了才杀他的。”面对法官,马某对自己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2005年1月18日中午,姜某来到马某家中,准备与马某一同上学。“他非要我骑车带他上学,我不答应,他就踢我的肚子,用拳头打我的头。”马某说,他一气之下就抓起了旁

边的水果刀,朝姜某的头上捅了几下,又用剪刀刺入姜某太阳穴内,后用双手扼勒姜的颈部,导致姜某死亡。杀人后,马某怕罪行败露,凌晨两点,他用小推车将姜某的尸体运到住地附近的胶济铁路轨道上。第二天早晨,他将事情告诉了母亲潘某。潘某帮助儿子清理了现场,将沾有血迹的衣服焚烧、清洗。马某像往常一样上学去了。

  1月19日3时30分,4943次旅客列车司机袁某报案,称该列车在胶济线撞上了卧在轨道上的一名青年男子,男子已经死亡,尸体僵硬。经侦查,姜某因钝器作用于头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在距离现场200多米的马家,侦查人员发现其卧室西墙墙壁上部分区域被白色油漆覆盖,油漆下面有红色斑迹。于是将马某、潘某抓获,两人对杀人、毁灭罪证的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马某的刑事责任,潘某明知马某杀人后仍帮助破坏现场毁灭罪证,应当以包庇罪论处。

  马某辩称姜某经常欺负自己,自己不堪忍受才杀死同学。他的父母也说姜某欺负马某是引发案件的原因,姜某在本案件中也有过错。法官在马某的学校又了解到,马某是个性格内向、倔强的孩子,平时话不多,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潘某在明知儿子犯罪的情况下帮助毁灭证据,应当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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