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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个别费用下降4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3:51 红网

  红网长沙10月21日讯(记者 欣悦)从即日起,湖南省公安、教育、旅游等部门的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进行调整,在这些部门办理证件的费用不同程度地有所下降,最大降幅达4倍。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财政厅今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新收费标准。

  具体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有:公安部门的“台湾同胞定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10元,“华侨回国定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

证10元;教育部门的“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入学联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每科100元降为每人每科80元,其中,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每人每科收取30元,省教育厅及各高校学位办每人每科收取50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份50元降为每份35元。

  通知还明确,工商部门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企业注册登记时,收取企业注册登记费要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2000]湘价费2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交通部门收取的水上交通事故调解费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44号)执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不得收取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稿源:红网)

  (作者:欣悦)

  (编辑:张广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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