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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多万国有资产何时完璧归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00:16 红网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现了一个“丁海玉现象”。

  《经济参考报》以《宁夏一私营老板靠打官司赚取三千万国资产》独家报道:私营老板丁海玉,是宁夏金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第八届委员会委员。该集团下辖金丰酒业有限公司等八个子公司,资产1.78亿元。丁老板赚钱有本事,打官司更有本事,靠打官司专赚国有资产尤有本事。

  1996年,银川昊都酒业有限公司“书面委托”丁海玉收购平罗酒厂,丁却以个人名义进行收购,当年就将受委托所购资产以实物形式全部注册到他个人资产占97.8%的金丰酒业公司名下,实际成为他个人资产;其后六年中,他一直行使着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之权。然而,2002年他却起诉昊都公司,要求昊都赔偿丢弃六年由丁海玉雇人看管的平罗酒厂之各项费用776万多元。银川中院一审判丁胜诉。2003年自治区高院驳回昊都上诉,维持原判。由此一连四场官司,丁海玉屡打屡胜,共赢去昊都1100多万元,打得国企昊都输成了空壳。

  就这样,2001年--2003两年间,丁海玉先后在石嘴山市、银川市中级法院、自治区高级法院等处连打十场官司,90%以上胜诉,涉案金额3847万元,90%多为国有资产。这个靠打官司专赢国有资产的奇恶现象,被自治区胸怀正气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之曰“丁海玉现象”。

  丁海玉一介商人,法律专业知识平平,然而却能借助法律巧取豪夺国有资产,其麾下是否有梁凤仪财经小说中描写的那种专门在商务活动中设置陷井进而赢得官司的奸滑律师,不得而知;但两级法院显失公正的审判行为,却在人民群众揭发、人大代表责询、政协委员上书、审判监督程序等各种监督措施下暴露无遗。所谓“丁海玉现象”,实际上是系列枉法裁判的渎职现象,是徇私舞弊、执法犯法的腐败现象。

  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可宁夏的承案法院却以丁老板提供的非事实证据为依据。例如:银川中院受理的丁老板诉昊都案的担保公司,居然未经工商登记,纯属子虚公司的乌有担保;又如:银川中院诉讼保全中查封的土地证,是与该案无关单位的使用证,法院此行为就已违法;再如:两级法院认定的丁老板依赖的唯一有力证据:昊都公司的委托书,竟然是一纸复印件,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原件且未能为其他证据印证的复印件不能作定案依据的规定。人们不禁要想,进入中高级法院的人员,必然是具有相当专业知识、拥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官,不是任何假证假像可以迷惑和欺骗的三岁小孩,私营老板能能够凭着假证据通过各道审判程序连赢十场官司,真不知道宁夏承案法院的法官们是如何遵守和执行以事实为依据的法治原则的。

  审判案件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可宁夏的承案法院却不知是以法律为准绳、还是以法律为魔绳,他们对原被告也不知是绳之以法还是绳之以私。十个被宁夏高院终审为丁老板胜诉的官司,经过责询和监督,现在已有三个半被宁夏高院戏剧性地悄悄地改判丁海玉败诉。本应丁老板败诉的官司,先前却判国企败诉大出血,法律之准绳在宁夏承案法院那里成了可胜可败的魔绳,要你胜你就胜无理也胜,说不胜就不胜有理也不胜,如此枉法裁判,明显泯失公平,真不知有何面目坦对头上的国徽和肩上的天平。

  人们有理由质疑:法律的准绳为什么偏向了讹钱的老板?丁海玉有着民营企业家的头衔,套着政协委员的光环;当民营企业成为政策支持、舆论保护、人们尊敬的宠儿时,尤其当他们进入人大、政协成为有头有面的代表、委员时,似乎就已取得了忽视、藐视、乃至玩弄法律的特权。瞧瞧,当丁董事长丁委员以法律为掩护一步步蚕食鲸吞国有资产时,宁夏的承案法院不但没有用法律之剑戳穿他的诡计,反而用法律帮助他实现了鲸吞。人民的法院变成老板巧取豪夺国有资产的帮凶,断非一句支持民营企业、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官话,可以遮过辞咎的。

  人们有理由质疑:十场官司的办案法官,为什么无一例外地一边倒向了私营老板,他们有没有收受礼贿的暗中勾结?这些案件的审判委员会,一级又一级的集体通案,为什么没有提出疑问和争议?是他们屈服于黑心老板的金银弹攻势,还是难却于某种关系的斡旋和攻关,抑或慑服于某种权力的招呼或指令,从而演出了一场又一场的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潜规则大于法的闹剧丑剧?作为中级、高级法院的负责法官们,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手中法槌的分量,不应当看不清鲸吞者的罪恶企图和行径,委而如此的窝囊、无能、渎职和背叛,断非悄悄地改判就可以了事的。

  面对私营老板打官司讹赚三千万国资的“丁海玉现象”,人们有理由呼吁:应当彻底纠正“丁海玉现象”所涉的系列枉法裁判案和违法执行案,严肃追究十场官司中故意枉法裁判和滥用司法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入私营老板腰包的责任者的法律责任,把“丁海玉现象”所暴露的一系列严重违法乱纪的问题全部查清,以从中引出深刻教训来。

  三千多万国有资产,该是多少宁夏人的血汗啊。如何对待这个三千多万,就看是在行动上还是口头上如何执法、执法为谁了。宁夏地区承案法院的法官先生们,何时才能洗刷掉自己一手造成的“丁海玉现象”的耻辱,让三千多万国有资产完璧归国呢?

  (稿源:红网)

  (作者:朱兆龙)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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