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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配件”咋成了摆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07:3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张燕通讯员宁东)不久前,江东一楼盘业主向工商部门投诉,称房产公司所赠送的防盗门存在质量问题,而房产公司以“赠品”为由拒绝更换。无独有偶,鄞州一小区的商品房内开关面板被查出使用假冒产品,而开发商却称“反正业主装修还得重新更换”。随着市民对房产消费回归理性,商品房内门窗、开关、面板等“配件”的质量问题引起重视,商品房的一些“配件”是否已成摆设的争议浮出水面。

  部分“配件”已成摆设

  家住鄞州区的陈先生最近在装修时发现,自己商品房内原装的“配件”形同摆设,甚至已经造成了浪费。在交付时,陈先生的商品房阳台和客房之间就已安装了一道塑钢门,成本不下500元。陈先生认为如果房产公司当时不安装这道门,他在买房时至少可以便宜500元,“反正需要重新装修的,何必事先给我们安装这些无用的‘配件’?”有着和陈先生一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

  随着精装修观念的深入,商品房原配的一些门窗、电灯、水龙头和卫生设施等“配件”逐渐成为摆设。据市区一家装修公司统计,目前我市居民家庭装修,除了房屋已经装好的高档防盗门和塑钢窗外,其他如水管、电线、照明等“配件”都将重新安装。

  “配件”能否按需配置

  虽然不少打算精装修的市民认为一些“配件”已形同虚设,但也并非所有购房者都认为商品房的“配件”可有可无。对于那些不急于装修的业主来说,房屋“配件”齐全更方便出租,能省去不少麻烦。因此,有关商品房“配件”的争议颇让房产商左右为难。

  依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需要满足“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才能交付。一位长期从事装修工作的人士认为,商品房的“配件”应考虑商品房装修成本。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能否在房屋“配件”方面为业主提供个性化开发,如在房屋销售时,由业主自愿选择部分“配件”是否安装,对于门、窗等必要的设施,在产品档次上能否按需配置,尽量做到一步到位,避免重复装修造成浪费。

  对房产公司以“赠品”形式附送的“配件”,其质量是否要求保证?处理过多起商品房“配件”纠纷的宁东工商所所长许苏甬表示,具体情况应依据房屋购买合同来确定。房产商须按合同承诺提供“配件”,同时须确保所提供配件的质量;即使有些“配件”只是“赠品”,只要合同中有约定,房产商也须按约定确保赠品的质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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