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对乳业厂家加强监督 实行厂家备案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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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08:51 水母网 |
质监部门将对液态奶生产厂家实行备案制,同时将严肃查处用奶粉掺兑“复原奶”却标称是“纯鲜牛奶”的不法行为 本报讯 市质监局昨天宣布,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从现在起,该局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于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规定,对青岛乳制品行业液态奶生产厂家实行备案制,要求这些厂家必须在使用“复原乳”的液态奶包装上明确 标注“复原乳”字样,同时,执法人员将严肃查处用奶粉掺兑“复原奶”却标称是“纯鲜牛奶”的不法行为。据市质监局介绍,近年来,一些企业使用奶粉或使用奶粉掺兑的“复原乳”或“复原奶”,生产加工灭菌乳、酸牛乳等液态奶,并在产品标识上标称是“纯鲜牛奶”,以此误导消费者。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乳制品生产厂家,从今年10月15日起,在生产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中使用“复原乳”,不论数量多少,都必须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靠产品名称位置,使用不小于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1/5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今年10月15日前生产,但并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明年1月15日。 市质监局昨天表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规定,该局将对青岛乳制品行业液态奶生产厂家实行备案制,以明确他们的乳粉进货数量、质量、产地、生产企业,以及使用复原乳加工液态奶的投产时间、生产周期、产量、液态奶成品中复原乳所占比例等。 市质监部门还表示,他们将在近日对青岛乳制品市场展开检查,对未按规定标注“复原乳”字样、未在产品配料表中明示“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的,将责令其厂家停止生产、销售,并按掺杂使假行为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刘芳滨 曲朝勃) 【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