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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拟提至16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1:37 京华时报

  

个税起征点拟提至1600元

  据新华社消息广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昨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望提高到1600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王以铭、胡光宝、乔晓阳分别就公司法修订草案、证券法修订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对在华外国中央银行财产给予司法强制措施豁免的决定草案分别作的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建议这四部法律草案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通过。为更好地体现民主、反映民意,并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再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600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多数人的共识,对物权法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农业部部长杜青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作了说明;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就国务院首次提请审议的审计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就国务院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椿霖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建议起征点提至1600元

  根据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草案规定的1500元调整为1600元。

  原来的修正案草案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起征点由现行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有不少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认为,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还应再提高一些。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综合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将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600元。

  时机成熟时有望再修改

  昨天再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涉及两款内容,而对有关方面提出的其他一些修改意见则没有涉及,比如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采用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用扣除办法等。

  对此,法律委员会研究后表示,考虑到我国对掌握个人收入来源的手段、税收征管条件等方面的现实情况,目前就这些问题修改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这次暂不作修改。法律委员会同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努力创造条件,在时机成熟时,再按照立法程序对个人所得税法作进一步修改。

  ■关于物权法草案

  住宅建设用地期满自动续期

  【原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外,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修改建议】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宜区分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要着眼于保障老百姓安居乐业。据此,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收回该土地的,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物业服务用房归业主

  【原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所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

  【修改建议】从实际情况看,会所绝大多数是作为独立的房屋由开发商出售或者出租经营的,一般不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归业主共有,草案关于“会所”的规定可以删去。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维权“门槛”降低

  【原规定】草案曾规定,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等行为,业主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以以业主会议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修改建议】“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对物业服务机构等违反合同发生的争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者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业主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

  被立案调查上市公司须公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将“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列入“重大事件”。这就意味着,上市公司今后发生类似的重大事件,必须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此外,草案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中增加了“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

  加大对证监会的权力制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开始第三次审议的修订草案加大了对证监会的权力制约和法律责任。

  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介绍,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原草案规定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修改后的修订草案要求,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这些条件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草案还修改规定,明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审计法修正案草案

  可查被审计单位存储账户

  草案新增两款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审计机关人事任免话语权增大

  草案新增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副职负责人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上一级审计机关同意。

  为加强对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审计程序制度,草案规定,审计机关设立审计报告审议委员会,审议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审议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审计署规定。为保证审计监督准确、公正,草案还规定,上级审计机关可以纠正下级审计机关的不恰当决定。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

  用不合格保鲜膜最高罚3万

  草案规定,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和防腐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方面的规定。使用的保鲜膜、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销毁被污染的农产品。

  转基因农产品外包装须明确标识

  转基因农产品必须在外包装上明确标识。这是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的规定。草案规定,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买到有害农产品可向批发市场索赔

  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规定,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昨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前)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新华社记者马占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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