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依然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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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6:44 华商网-华商报 |
尽管对公司法修订草案有关“一人公司”的规定有不同看法,修改后的草案依然保留了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款。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等研究认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研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应当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将其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草案关于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公司的股东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于股东本人财产的,即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比其他国家关于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更为严格,对于规范一人公司股东的行为,防止可能产生的弊端,是必要的。另外,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修改后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在保留公开募集设立方式的同时,还增加了定向募集设立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