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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有望调高至16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8:19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10月22日讯 记者吴坤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草案规定的1500元调整至1600元。

  今年8月举行的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中的“八百元”调高至“一千五百元”。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提高减除费用标准普遍表示满意;也有不少常委委员认为,还应当再提高一些。会后,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召开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20名公众陈述人中,主张维持1500元的6人,主张高于1500元的12人,主张低于1500元的2人。

  法律委、财经委、法工委综合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后认为:草案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基本适当;如能再适当提高一些,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基本生活费用增长的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为了更好地体现民主、反映民意,并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法律委、财经委建议将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600元。

  此外,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听证陈述人还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提出了其他一些修改意见。考虑到我国对掌握个人收入来源的手段、税收征管条件等方面的现实情况,目前就这些问题修改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法律委建议这次暂不作修改。同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努力创造条件,在时机成熟时,再按照立法程序对个人所得税法作进一步修改。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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