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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综合配套改革打响“第一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8:36 东方网-劳动报

  先行试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9项措施”

  据新华社上海10月22日电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魏本华22日在此间宣布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在浦东先行先试的“9项措施”。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而且打响了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的“第一炮”。

  浦东新区区长张学兵指出,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以浦东为试验田,出台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9项措施”,体现了把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攻克面上共性难题相结合、把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相结合的改革新思路,打响了国家外汇体制改革的攻坚战和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的“第一炮”。

  浦东是我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密集的区域,目前聚集了通用电气、阿尔卡特、柯达等60家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其中10家为亚太区总部)以及宝钢、华源、中化国际、东方希望等50多家中资跨国公司总部。这些跨国公司在发挥地区总部综合管理功能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中,提出一系列资金集中管理及外汇资金跨境运作的新要求:在境内资金集中管理和调拨;资金跨境运作;与母公司资金池的衔接;资金流与物流相对分离;非贸易项下资金有效运作和高效管理;规避汇率风险、提供更多金融创新产品等。

  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特邀研究员陈炜分析,“9项措施”针对跨国公司的实际需求“量身定做”,在外汇管理上实现了接轨国际的实质性变革,有助于浦东营造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和贸易环境,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挥投融资、财务结算等综合管理功能,体现了政府转变职能、服务企业的精髓。以此为契机,新一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移师浦东的浪潮即将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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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项措施

  ———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以在现行委托贷款的法律框架下,以外汇头寸日内集中方式,对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进行集中管理。

  ———允许在浦东设立财务中心或资金中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境内银行开设离岸帐户,用于集中管理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和境内成员公司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

  ———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以外国投资者已分配未汇出的人民币利润与外国投资者按投资比例享有的人民币未分配利润购汇从事境外放款,允许进行该境外放款项下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

  ———对确有实际需求的试点企业适度放宽中资跨国公司进行外汇资金境外放款的资格条件限制,扩大资金跨境运作的试点范围,支持企业贯彻“走出去”战略。

  ———允许中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受境内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委托,集中办理与境外母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进出口收付汇手续。

  ———简化非贸易项下售付汇的业务手续,金额在等值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以下的由银行审核办理;超过10万美元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取消报总局批准的环节。小额非贸易售付汇取消税务凭证要求。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允许合并计算其境内各成员公司的上一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

  ———支持中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兑外汇的金融衍生产品创新。

  ———建立健全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外汇管理评估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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