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减除标准有望升至1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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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8:5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广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22日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望提高到1600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王以铭、胡光宝、乔晓阳分别就公司法修订草案、证券法修订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对在华外国中央银行财产给予司法强制措施豁免的决定草案作的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建议这四部法律草案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通过。 原来的修正案草案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全国人大相关部门于9月27日召开听证会,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会上的20名公众陈述人,主张维持1500元的6人,主张高于1500元的12人,主张低于1500元的2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综合研究各方面的意见,认为:草案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基本适当;如能再提高一些,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基本生活费用增长的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为了更好地体现民主、反映民意,并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建议将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600元。 22日再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涉及两款内容,而对有关方面提出的其他一些修改意见则没有涉及。就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解释是“就这些问题修改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并建议在时机成熟时再作进一步修改。 无论是审议草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是有关地方、部门和许多参加听证的陈述人,都曾提出,除个税减除标准外,还应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其他内容作出修改,比如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采用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用扣除办法等。 对此,法律委员会研究后表示,考虑到我国对掌握个人收入来源的手段、税收征管条件等方面的现实情况,目前就这些问题修改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这次暂不作修改。 法律委员会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努力创造条件,在时机成熟时,再按照立法程序对个人所得税法作进一步修改。 法律委员会还建议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特别是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工作。(见A3版)(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