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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定警察不得开办娱乐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8:5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西部商报报道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消费者对经营者超标准收费或未按规定内容提供服务有权拒付、要求补偿……在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新修订并自本月开始施行的《甘肃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中,对娱乐场所经营行为作出了新的规定。

  《条例》规定,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对

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在娱乐场所执行公务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并出示国家或省统一制发的检查证件,经营者不得拒检,否则将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条例》规定,经营者有权拒绝无检查证件人员的检查,拒绝非发证机关扣缴经营证照。

  《条例》规定,娱乐场所经营者须按物价行政部门核定的经营价格明码标价。不得超标准收费和限定最低消费标准。对经营者超标价收费或未按规定内容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拒付、要求补偿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江南时报》(2005年10月23日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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