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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抵押房产为何7万贱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8:5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日前,本报新闻热线025-84629110接到苏州读者施先生的电话,反映吴江市一家企业为别人担保贷款22万元,因贷款人无力偿还,该企业最终只好以厂房做抵押。然而,债权人以24万余元取得的房产,却在一次拍卖会上以73000元的超低价“贱卖”。施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并求助本报,说他家一块十来平方的土地也在这次拍卖中被卖掉了。

  施家洪向记者反映,这起拍卖源于2000年的一个借款抵押合同纠纷案。吴江市一家

叫振兴金属装潢厂要向银行贷款22万元,找到了震泽农机管理服务站以厂房为其贷款做担保,但装潢厂被注销,失去了还债能力。农机管理服务站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农机站以抵押担保的房产和地产作为清偿装潢厂所欠的借款和利息计24万元。2002年8月10日,抵押房产经金腾拍卖后,最终,346.18平方米的房产加上443.33平方米的地产仅以73000元的超低价“贱卖”给个人。

  记者注意到,在拍卖公司提供给施先生的一份拍卖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拍卖标的为房产346.18平方米,并不涉及443.33平方米的地产拍卖。而在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拍卖委托合同中,却有了一个443.33平方米地产的拍卖标的物。拍卖公司说,虽然委托合同上没有写地产,实际上是与房地产一起拍卖转让的。记者又采访了吴江震泽国土资源所所长,得到的答复是,这块土地的拍卖应该办过手续,国土部门还没有给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证。

  昨天,记者拨通本报法律求助热线025-84548296,江苏金三联律师事务所的耿律师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划拨土地,必须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才能拍卖,该拍卖的程序是否合法需要关注。另外,委托拍卖标的物是房产,中标确认书中添加了地产,价格没有任何变化,结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10多万元,如确有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应该作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侦查。

  本报记者许尽义

  《江南时报》(2005年10月23日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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