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鲜膜不合格最高罚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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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9: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电 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规定,禁止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草案规定,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 求赔偿。草案明确,农产品在包装中使用的保鲜膜、防腐剂和添加剂如果不合格,最高将受到3万元的罚款。 草案对农产品生产活动予以规范,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这一记录被要求保存2年,而且禁止伪造。未建立或者未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规定,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应定期发布。 草案规定,6种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分别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方面的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 草案规定,农产品包装伪造或冒用绿色食品标志将可罚3万至10万元。 草案规定,转基因农产品必须在外包装上明确标识。(来源:广州日报) |